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扬尘类应税污染物,按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进行征收。计算应纳税额分为3步: 1、计算大气污染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月) 2、计算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上述公式中涉及的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具体标准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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