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一个项目的分包,给我们来的分包发票建筑项目名称是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这个可以嘛?我们开给甲方的是某某工程,
不可以这样开。建筑服务发票的“建筑项目名称”应填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载明的工程项目名称,不是合同名称。你方开给甲方是“某某工程”,分包发票也应填写同一工程项目名称“某某工程”,至少必须能明确对应同一项目。写成“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通常属于合同名称,与总包发票项目名称不一致,备注栏不合规,会影响你方差额预缴、分包款扣除和甲方抵扣,存在税务风险。
如果“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备案或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名称,应让分包方作废或红冲重开。重开时备注栏应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某某工程”。发票品名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分包”,但项目名称栏不能写成合同名称。
老师,像加油站这种销项发票都得打印和凭证存档吗
不是每张销项发票都必须打印后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但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
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不必打印;如果打印纸质件入账,必须同时保存电子原件。
纸质发票:记账联、存根联要妥善保管,可随记账凭证装订,也可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凭证上注明或附汇总清单。
加油站开票量大时,通常按日或按月汇总销项,发票清单或汇总表附凭证,但每张发票应可追溯。作为会计凭证附件的,随会计凭证保管30年;发票存根联按发票管理规定至少保存5年。无票收入也要正常申报。
老师,这个月我们有一部分销售采用的简易计税,这个不能抵扣进项,另一部分是一般计税,所以这个月还是要勾选进项的,如果我们这个月勾选的进项多余了一般计税的销项,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月的增值税缴纳,是多勾选的进项形成留底,还是金额冲减缴税计税的税额啊?
形成留抵,不能冲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必须分开计算。一般计税应纳税额=一般计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
如果本月勾选的可抵扣进项大于一般计税销项,一般计税部分应纳税额为0,多出的进项作为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易计税部分仍要按征收率计算缴纳。本月应纳增值税=一般计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一般计税为0时,只缴简易计税部分。
所以,操作上只勾选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允许抵扣的进项。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不得勾选抵扣;若已勾选,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要用一般计税的留抵去冲减简易计税税额。
自建厂房,建造前先支付一部分预付款,主体完工后再支付一部分,应该怎么做账,进项税可以在收到发票是就抵扣吗?
这个记到在建工程这个科目, 如果取得专票 这个需要体现进项税
分录: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自建厂房,在厂房附近的租住,住宿费应当计入什么科目,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是公司承担员工的租房费用吗 这种的话记到管理费用-福利费 取得专票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呐
记账凭证日期以哪个为准
记账凭证日期一般以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为准。收付款凭证按实际收付款日期填写;转账凭证通常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期末结转按期末日期填写。考试中如无特殊说明,选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老师,想问一下不超过10000元可以不入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费用类么?汇算清缴有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公司7月份注册,9月份员工5人,季度报人数的期末5,期初写 0还是1
税法上说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这个是税法上的要求 ,就是申报的时候通过预交或者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一次性折旧栏次从而实现一次性扣除;
但是账务上还是需要正常的做固定资产 然后按月计提折旧哦
老师,我们是公司给甲方开了建筑服务的专票,分包给我我们开了这个项目的进项发票,工程名称是一模一样的可以嘛?,进销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也是相同的!这样可以吗?
可以。总分包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分包开给你们的进项发票,工程名称与你们开给甲方的销项发票工程名称一致,是正常且必要的。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也一致,更能形成完整的业务链条。
需要注意: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必须按规定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分包发票与总包发票备注的项目名称、地址应保持一致。否则,分包专票可能无法抵扣进项税;若涉及简易计税差额扣除,也可能不能作为合法扣除凭证。
同时确认分包发票购买方是你们公司全称和税号,服务名称开具为建筑服务,金额税额与分包合同、结算一致。只要业务真实、票据合规,工程名称一模一样没有问题。
老师,想问一下A公司借款给B公司,需要交税么?B公司入账入往来款还是入借款好
借款如果约定的有利息,针对利息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利息收入影响公司利润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借款如果约定的无息的,这个不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老师,老板拿了一堆的零星收款收据,一万多我可以一次性报销给他吗 还是只能每个月给他打1000,收款收据报销有什么要求吗
这种建议按月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