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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内部部门和职工个人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时付给有关部门和职工个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包括定额备用金制度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
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职工个人,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的实际需要而核定一个现金数额,并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
使用部门或职工个人按核定的定额备用金填写借款单,一次性领用全部定额现金,用后凭发票等有关凭证报销,出纳员将报销金额补充到原定金额,从而保证部门或职工个人经常保持核定的现金定额,直到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回备用金。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不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职工个人,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单,向出纳员预借的现金。
备用金使用后,凭发票等原始凭证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为了监督和反映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设置“备用金”明细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