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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税款及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扣除项目依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