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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出纳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这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二)审核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
这是指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核对有关原始凭证,再据此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所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三)实时掌握资金动态
这是指应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经济结算。
(四)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
这是指应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务券、债券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机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五)保管财务印鉴
这是指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规定使用用途,各种票据均要办理领用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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