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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在日常的收款中可能会碰到因票面残缺、污损、油浸、变色等破坏后的纸币,这些我们称为残币。出纳应该按照银行对残币的兑换标准准确处理残币,下面介绍残币的兑换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金额”“半额”和“不予兑换”三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票面污损、变色、水湿、熏焦不能辨别真假,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的不予兑换,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一般残缺、污损,可到就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兑换;特殊残缺、污损,需到指定兑换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