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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按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理方法的不同分为哪几类
包装物按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理方法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 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并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 出租、出借给购买单位的包装物。
生产过程中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成本,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无独立的收入可与其成本相配比,一般将其实际成本作为产品或商品的销售费用,计入营业费用;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类似于材料销售,在销售发生时,作为企业的一项其他销售业务,在确认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同时,将其实际成本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出借给外单位的包装物是可以周转使用的,每次使用后,其实物形态保持不变,其成本应采用摊销的方法逐渐转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去。
同时还要在包装物账户下设置“库存末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账,核算包装物收发、出租、出借及其摊销业务。
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
其中出租包装物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非主营业务,出租期间,企业按租约收取租金,同时还收取一定的押金,以促使租入方按期归还包装物。
企业收取的租金以及租入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作为企业其他业务收入账,而出租期间应负担的包装物成本摊销额以及相关的维修费用等支出,应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支出。
出借包装物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出借期间企业应负担的包装物成本摊销额以及相关的维修费用等支出,应作为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同时,企业出借包装物一般不向借用单位收取费用,也就无须确认收入,而对于向借入方收取的押金,在借入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时,应冲减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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