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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随主税减免而减免,也就是说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减免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不退)
(3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