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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策划不等同于偷税、漏税,但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曲解了税收策划的本意,把偷税、漏税等同于税收策划。
设置两套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这与税收策划有本质的区别。假借策划名义达到非法目的常见的方式还有以下情形:
(1)有收人不开发票,同时也不申报纳税。
(2)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多列支不实费用。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票抵扣,蒙混过关。
(4)购人或销售均不开发票,也不入账,资金账外循环。
以上的行为均是不可取的,这些行为可能只是一时给企业带来好处,一旦事情败露则会面临不可估量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