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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环节分为直接销售和自产自用
直接销售: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分为收回直接销售和收回连续生产
收回直接销售: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直接出售时不再缴纳
收回连续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超豪华小汽车:财税[2016]129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5.批发环节
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目前只有卷烟。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且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包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