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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们6月有一笔2万元的销货款,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销货,开发票的原因只是购货方拿去进行资金审批,证明有这笔业务,这笔款要在7月才能收到,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是我们公司没有库存,存货这些,在购货方需要的时候我们才去采购然后直接送到购货方处,所以说开的这两万元发票我们也还没有进行购货,所以开的这个发票所涉及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写呢?主要是结转成本这块我们并没有发生进货,就不用结转吗?

2019-07-05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所以你的这个发票是不合规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解读: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所以你这个开票一般是可以的,实际做账按照发票确认收入处理,后期发货的时候做结转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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