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无法区分时,应按合理、一致的标准分摊,不能全部计入在建工程。能按分表、用途、设备功率、使用时间、工时或面积等区分开的部分,分别核算:工程施工用电计入在建工程,管理办公用电计入管理费用。确实无法直接区分时,可按用电设备功率×使用时间、建筑面积、人员工时等合理比例分摊,借记“在建工程”和“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分摊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一致;金额不重大且无法合理分摊的,可按重要性原则简化处理,但管理办公耗电原则上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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