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可以,但必须依法履行减资程序,不能借减资逃避债务。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与能否减资无直接关系。欠债公司减资的关键要求: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未依法通知、公告即减资,或减资实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可能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如果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减资风险很高,应先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依法处理债务,必要时考虑破产程序。欠税也属于债务,应通知并处理税务机关债权。减资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会当然取消,仍按增值税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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