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4000×13%中的1344000万元来自业务(3)“自产车辆销售表”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计,即:燃油乘用车 600000 + 中轻型商用客车 84000 + 油电混合乘用车 180000 + 纯电动车 480000 = 1344000万元。这些车辆均为自产销售,属于增值税货物销售,适用13%税率,因此:销项税额 = 1344000×13% = 174720万元。注意:业务(4)中将100辆油电混合乘用车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已另按100×12×13%单独计算,不包含在1344000万元之内。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