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按票面税额4.5万元直接抵扣,而是按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可抵扣进项税额=150×9%=13.5万元。票面4.5万元是按3%征收率算出的税额,不能作为农产品进项抵扣依据。同理,从棉农手中购买棉花,也按买价20×9%计算抵扣1.8万元。因此业务(1)可抵扣进项税额=45+150×9%+20×9%=60.3万元。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