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问编制的分录是确认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反映的是企业本期实际应缴纳给税务机关的税款。递延所得税影响的是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而不是应交税费,并且已在前面资料中单独确认:资料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万元,资料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2.5万元,合计97.5万元,均贷记所得税费用,已经减少了所得税费用。因此,最终所得税费用应为当期所得税1960万元减去递延所得税收益97.5万元,即1862.5万元。第四问的分录只是单独反映当期应交所得税部分,并非最终所得税费用的汇总分录,所以不需要在此分录中减去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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