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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有些项目客户要求当地买社保,合同都是跟总公司签的,之前处理是开票和收款在总分司,工资也总公司,现在为了和社保统一,把工资转分公司付款、申报,那总公司和分公司帐务怎么处理呢,分公司之前都是独立核算、申报的。

2026-01-04

这种情况属于内部结算,核心是总分机构间的往来账务处理。**总公司账务处理:**1. 向分公司划拨工资款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银行存款。2. 收到分公司开具的内部结算票据(如收款收据)作为凭证附件。**分公司账务处理:**1. 收到总公司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 实际支付工资并申报个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贷:应付职工薪酬(或直接冲减往来款)。3. 分公司需独立完成该部分员工的工资计提、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关键点:** 确保总分公司的往来款项清晰,定期对账。分公司支付的工资,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仍由总公司根据实际服务项目确认,分公司不重复确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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