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12月发生的费用属于2025年度的支出,即使未付款、未取得发票,也应在2025年12月进行账务处理(暂估入账)并计入2025年度损益。在2026年1月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这部分费用应计算在内,不能填0。待2026年实际取得发票后,冲销暂估分录,按发票重新入账即可。如果申报时填0,将导致2025年度利润虚增,多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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