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如下:**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下,税务机关根据您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核定过程通常采用“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的程序。您无需每月或每季度自行计算实际利润,税务机关核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为计算税款的基础。**2. 应纳税额的计算**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核定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0*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举例**:假设税务机关为您核定的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应纳税额 = 80,000 × 10% - 1,500 = 8,000 - 1,500 = **6,500元**。**重要提示**:*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若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 具体核定程序和标准可能涉及地方规定,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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