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开票的手续费不计入收入,按另外渠道收取”,这改变了问题的性质。核心在于:**无论这笔手续费是否随发票直接收取,只要小规模个体户因开具这5万元发票而获得了经济利益(即手续费),该经济利益就构成了您的经营收入。**因此,对于这5万元发票对应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原理如下:1. **计税基础**:计算个税的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开票金额。在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等。您因开具这5万元发票所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即实际收取的手续费金额),应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2. **如何计算**:您不能直接用5万元发票金额计税。需要:* 首先,确定这笔业务为您带来的**实际收入是多少**(即您通过“另外渠道”收取的手续费具体金额,例如是5万元的2%、5%或其他比例)。* 然后,将此实际手续费收入,与您当期其他经营收入合并,作为总收入。* 最后,用这个总收入,减去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实际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等,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用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去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关键点**:即使手续费单独收取,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也会关注这5万元发票背后的真实交易和资金流。如果发票金额(5万)与您申报的收入(手续费)明显不匹配,且无合理商业理由,存在被认定为隐匿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因此,**开票金额(5万)本身不直接计税,但由此产生的实际收益(手续费)必须如实申报并计入收入总额**,再按规定计算个税。
针对您的问题,核心在于计算这笔“开票手续费”的税费。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但需明确以下几点:1. **增值税**: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普票)的情况下,开具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因此,这笔手续费收入本身不产生增值税。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这是关键。这笔手续费收入属于您个体户的经营收入。计算个税时,**不能直接用5万元乘以税率**。正确的计算路径是:*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含此手续费)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 在您“查账征收”的方式下,理论上需要核算成本费用。但在实务中,如果这笔手续费是纯收入,几乎没有直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可能会采用核定方式或要求据实申报。您提到的“直接套用5~35%累进税率”,实际上是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简化征收方式下才可能适用,这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 如果税务机关对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不同行业有固定比率,如10%)。然后,用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去套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 **结论**:在查账征收下,不能简单用开票金额直接套税率。您需要将此笔收入并入季度/年度总收入,减除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税。若想简化,需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及对应的应税所得率。**重要提醒**:关联方(同一老板)之间的交易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收取的手续费应具有商业合理性,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利润或价格不公允而进行纳税调整。
老师,我们小规模平时是按应纳税所得额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开发票给一般纳税人,我小规模只需交这个人所得税(不超季开票额的话),对方一般纳税人也增加成本,所以走一下账,开
开票的手续费不计入收入,按另外渠道收取。那开票的5万原理上怎样计经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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