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后若未取得发票,应在汇算清缴前冲销暂估分录。具体操作: 1. 红字冲销原暂估分录: 借:库存商品/费用科目(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2. 若后续取得发票,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若始终未取得发票,需在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增,不得税前扣除。 长期挂账"应付账款-暂估"会导致账实不符,需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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