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中“100-90”表示纳税调整净额。 - 会计上公允价值变动减少利润100万元(1900-2000),税法不认可,需纳税调增100万元。 - 税法允许扣除折旧90万元(2250÷25),会计未计提折旧,需纳税调减90万元。 净调整额=调增100-调减90=10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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