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规则如下: 1. **非重复使用押金**:销售啤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除塑料周转箱等可重复使用包装外),应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不论是否退还。 2. **重复使用押金**:对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如题中50元),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本题中: - A型啤酒押金3050元中含50元周转箱押金,扣除后剩余3000元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并入出厂价,判断啤酒类别并计算消费税。 - B型啤酒押金150元无特殊说明,同样并入出厂价判断类别。 因此,押金在收取时即计入销售额(扣除重复使用部分),并非等到逾期未退还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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