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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有两家公司,一家是老公司,是2014年成立的,一家是新公司,2024年成立的,新公司的房子是政府免费租用给我们5年的,新公司成立之后,购买了材料进行了装修。款项是老公司帮忙支付的,发票还没开,或者是发票开给了老公司,这种情况,新公司和老公司分别要怎么做账呢?

2025-08-27

应由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给新公司。原开给老公司的发票需要办理红字冲销,再由供应商以新公司为抬头重新开具合规发票。这样能确保装修费用的入账和税前扣除凭证与新公司实际承担业务相一致。

新公司账务处理:1. 将装修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贷:其他应付款-老公司2. 按月摊销装修费用(按5年租赁期摊销)借:管理费用-装修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老公司账务处理:1. 支付装修款时借:其他应收款-新公司贷:银行存款2. 收到新公司还款时做相反分录税务处理建议:1. 新公司应向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抬头为新公司名称2. 若发票已开给老公司,需办理发票红冲重开手续3. 装修费用摊销可在新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业务是新公司的,老公司只是垫付费用,这个发票需要开给新公司

新公司应向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是什么意思?还是水供应商应该重新开具发票给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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