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计算中200×75%的由来:A无形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万元(600-400),由于税法不认可评估增值,计税基础仍为4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考虑25%税率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0万元(200×25%),因此净评估增值为150万元(200-50)。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22,000+净评估增值150=22,150万元。商誉=合并成本14,000-22,150×60%=710万元。调整后净利润计算:评估增值的200万元无形资产按5年摊销,每年摊销40万元(200/5)。由于摊销减少账面利润,但税法不认可该摊销,因此需调减40万元。同时,摊销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10万元(40×25%),增加净利润10万元。故净影响为-40+10=-30万元,调整后净利润=3,000-30=2,970万元。评估增值的200万元已在购买日一次性调整,后续仅需处理摊销及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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