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购买方,网上采购办公手机,其采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发票的开具与否不影响此判定。公司作为销售方,在网上销售手机给其他公司,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若合同是电子形式的,同样需要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发票的开具是履行纳税义务后的凭证,但不替代印花税的申报缴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办公用手机采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老师,这2次回答,不是很理解,所以公司作为购买方网上采购的办公手机是否缴纳印花税(已开发票)?那么,若公司变为在网上销售手机给别的公司的销售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已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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