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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报废车辆开发票可以3%减按2%简易计税吗

2025-03-27

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车辆,符合条件时可以按 3% 征收率减按 2% 简易计税1。相关依据如下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将上述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调整为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所以,若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报废车辆属于上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就可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如果该车辆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或者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外,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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