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国企在收到财政项目专项资金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 ,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出具项目专账和审计报告项目专账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账簿,用于记录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账簿应详细记录每一笔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资产形成和结余等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报告 :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应编制审计报告,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资产形成的详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需详细说明核销的原因和依据。拨款结余上交的情况。审计报告应由审计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计入相关的费用科目,可以设置明细科目体现的。
未形成资产的怎么做专项处理,对应科目具体是啥呢?比如工资,是否新设个科目,应该挂哪个科目呢?到时候方便查阅做专账支出呢
活动餐费这些呢?挂什么科目?是否需要新增个科目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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