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补偿款的处理 :当企业收到政府因政策性搬迁而给予的补偿款时,应将其作为政府补助处理。如果补偿款用于补偿企业未来的费用或损失,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该补助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如果补偿款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专项应付款的处理 :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收入有固定用途,规定5年内不作所得税处理。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清理 :清理固定资产时,将固定资产的原值与累计折旧进行冲销,并将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对于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也核销专项应付款。新资产的购建 :使用政府补偿款购置新设备时,相关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搬迁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