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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