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方法1:自行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操作.(首选此方法) 操作指南: 注册-登陆-首页-(下方)常用业务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 --填写相应的扣除信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选择申报方式: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选择扣缴义务人:公司/个人--提交--完成。 方法2:由公司财务代申报:需向财务提交相关资料(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子女需提供就读学校)。 扣除标准 1. 子女教育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得改变。 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 继续教育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其配偶实际发生的首套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选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得改变 5. 住房租金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以上扣除信息均应留底备查,次年6月30日前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以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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