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操作流程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3)有查询结果后,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4)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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