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一般有两种情况: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没有问题了,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操作流程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3)有查询结果后,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4)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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