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抵扣确认的话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 对方已经抵扣确认的话: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然后收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界面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点击同意即可。 以上操作之后,销售方可以在去开票界面开具红字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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