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出货物的不确认收入开票的,计入预收账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中规定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界定,应当是销售方与购买方存在真实交易,如果贵公司与销售方之间的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即使未发货未付款,先开具发票了,也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如果开了发票是否属于虚开
开票时没有实际的销售出库行为预开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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