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 1.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敲盖"作废"章或"作废"字样,可单独存放,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2.发票红冲后,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收回,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双方都已入账的或者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付款方凭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后续重新开具发票;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3.账务处理:如果做账了,又开了红冲发票了,就把原分录红字冲回就可以了,报税是没有什么影响的那。
是的你那。
最废的发票只需要保存好,不需要做账报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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