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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设备租赁如何如何减轻税负压力呢?

2022-12-01

同学您好:老师给你做了总结,双方的税务筹划的政策,你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做了正确的处理。希望能帮助到您那。 (1)作为承租方的: 增值税:纳税人租入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附加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享受减半征收,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 注意: 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则相应免征。 印花税:按照财产租赁的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减按50%征收; (2),作为出租方: A:筹划思路: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进而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B:筹划思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将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时,由于该有形动产在试点前购进,当时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样在其试点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因此一般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36个月内就不得变更了,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满足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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