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根据文件得知:如果加计抵减政策没有到期了,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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