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注: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如果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收益不用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因此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应该都是非保本理财产品,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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