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特殊的业务是需要经过一致同意的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8)新合伙人入伙; (9)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10)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1)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1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除此之外的都是过半数的。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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