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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下。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开票给业主,业主还未支付款。这样的情况是需要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么? 因为有些发票是开了一年还未到款。跨年才到的款,我才确认收入。才交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开票的时候就已经交纳了。 1,2021年1月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22年2月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2022年2月到款同时我才确认收入(及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收入的分录,交纳所得税的时间点,我做的对么?还是说,在开票的时候就需要确认收入呢?

2022-03-14

增值税是需要在开票的时候根据发票交税的,企业所得税根据权责发生额确认,如果没有收到款但是业务已经发生了 也需要做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实际业务已经发生的不需要调账的,没有发票的费用在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上填写调增。

1,2021年1月开票未到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21年1月,确认收入的同时 ,暂估成本 ,借:工程施工-暂估,贷:应付账款-暂估。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人工/材料。3、汇算清缴前,取得成本发票冲暂估时,借:应付账款-暂估,贷:工程施工-暂估。借:工程施工-人工/材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如果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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