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票发生退货,销售折让的情况下需要发票红冲,那发票红冲需要去税局认证么,红字发票的申请单怎么处理呢,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只需要好好保存就行,像红字发票的申请单也是需要留存,具体怎么处理可以看看小编整理政策说明。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的申请单审核后,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这两个单子需要异议对应,交于税务机关、后买房、销售方留存,在看了发票红冲需要去税局认证么,红字发票的申请单怎么处理后,对发票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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