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里有收入总额概述、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等考点,今天我们就先说说这几个考点,收入的总额指的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那有哪些类型呢?请看《经济法基础》中收入有哪些考点这篇文章。
重要考点详解
考点4:收入总额概述(★)
1.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考点5: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
【提示1】考生需要仔细区分:
【提示2】把收入区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是对收入从来源角度所作的分类。如果将收入从是否征税的角度划分,又可以分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例如,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那么:(1)该收入属于利息收入;(2)由于税法规定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收入又属于免税收入。
【提示3】(1)不论是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均计入收入总额;(2)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即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6: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考点7: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售后回购
2.以旧换新
3.各类“折”
(1)商业折扣
(2)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4.“买一赠一”
考点8: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例如: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2)2018年9月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3)2018年9月1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依法征税。
4.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5.债券利息减免税:
(1)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1】应当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提示2】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提示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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