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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律师向律所借款用于费用报销,律所后面收到侓师提交的费用报销单会计分录分别要怎么做?如果借出的款项多余费用报销的款项,该款没有收回。继续用于之后的报销。要做什么分录吗?这样是否符合逻辑,税务是否有风险?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2026-09-11

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个人 贷银行存款 后期报销的时候 : 借某某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个人 如果款项没有用完 ,你的其他应收款-某某个人是有余额的 这个不需要单独做分录 直接看余额就行 ,后期继续报销的时候再重建其他应收款-某某个人 这个没有风险属于正常的提前借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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