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理解:被拆除的旧部件不是单独计价的,它的原价200万元只是原固定资产总原价800万元的一部分。固定资产整体提了250万元折旧,相当于整体价值下降了250万元,那么被拆除的那部分也应该按比例分摊这250万元折旧。比例就是200/800,所以旧部件对应的累计折旧是250×(200/800)=62.5万元。拆除时,要把旧部件的账面价值(原价200万元减去对应折旧62.5万元=137.5万元)从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减掉,再加上新发生的改造成本400万元。计算过程:改造前账面价值=800-250=550万元减:拆除部分账面价值=200-62.5=137.5万元加:改造成本400万元改造后账面价值=550-137.5+400=812.5万元如果不减这部分折旧,就等于把旧部件按原价200万元扣掉,而实际上它已经随着整体折旧贬值了,账面价值不足200万元,所以必须按比例冲减对应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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