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权益法属于“追溯调整”,剩余股权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持有,并未实际处置。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应按原持股比例确认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而不是转入留存收益。只有在后续真正处置该股权时,才需将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按处置比例转出(转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因此,追溯调整中只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综合收益,不涉及结转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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