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理解中有个关键点需要厘清:会计利润200万元中,已经将当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扣除了。而2022年度结转的3万元,在上年度因超限额未能在税前扣除,但本年度在限额24万元以内,税法允许再补扣。这3万元在会计上并未计入2023年的费用,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3万元。也就是说,15万元已经体现在会计利润里,不需要再调整;只有结转的3万元需要额外调减,所以是200减3,而非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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