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问中,原先预计负债100万元,实际判决赔偿80万元,说明此前多计提了20万元。这20万元转回时冲减营业外支出,相当于增加2024年度利润20万元。因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贷方20万元,表示收益增加。随后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同时实际赔款8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减少应交所得税20万元(借:应交税费 2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所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合计为40万元,借方合计为25万元,净贷方余额15万元,即净利润增加15万元。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余额15万元结转至留存收益,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贷:盈余公积 1.5因此留存收益增加是正确结果,借贷方向没有错。你感觉“利润减少”可能是把支付赔款80万元本身当成了利润减少,但该赔款在分录中已通过“其他应付款”支付,同时对应减少了预计负债,并未再计入损益;对损益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转回多计提的20万元,所以最终是增加净利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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