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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月主营销售额为200万,销售1辆自用车18万(不含税,未开票),原值48万,折旧36万,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12万 累计折旧36万 贷:固定资产48万,收入,借:应收账款20.34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18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2.3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6万 贷:营业外收入6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附列1时,把数据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一栏,那么,报表上本月数总销售额为200+18万,一共218万,但做账时,这18万,做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利润表上收入为200万,和申报表218万不一致,怎么办?

2026-07-29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的“营业收入”口径不同。销售自用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处置,会计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最终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不计入“营业收入”,但增值税上属于应税销售行为,必须填入申报表。因此申报表销售额218万、利润表营业收入200万,差异18万是正常的,不需要调整账务。申报表如实填写即可,该差异不属于错误。若税务局比对有疑点,可备好固定资产清理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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