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出的时间错误是正确的。题目中第(5)问的“2021年4月20日”应为“2020年4月20日”,与题干时间线一致。根据《民法典》第453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本题中丙维修部于2020年4月8日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履行期限为10日,不符合60日法定要求,因此2020年4月20日时丙无权直接折价或拍卖变卖电脑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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